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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首份罚单出炉 宝马被罚162.67万元

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4 16:58:59

汽车反垄断首份罚单出炉 宝马被罚162.67万元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吴晓琴)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官方获悉,湖北省物价局13日正式宣布对宝马PDI收费构成价格垄断处以罚款决定。鄂宝、中达江宝、汉德宝、宝泽四家宝马汽车经销4s店共被罚162.67万元,最高罚93.79万元。

据悉,关于对奥迪等汽车生产经营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也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湖北省物价局正在依法处理。

宝马、奔驰、大众、斯柯达、雪佛兰、别克等品牌汽车在武汉市场的近20家4s店也参与了湖北省物价局召开的规范汽车销售中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在提醒告诫会上,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武汉市场4家宝马汽车经销4s店协商统一收取PDI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问题,以及依据《反垄断法》对4家宝马汽车经销4s店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况。鄂宝、中达江宝、汉德宝、宝泽四家宝马汽车经销4s店分别收到93.79万元、34.16万元、19.72万元、1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针对广受关注的汽车经销服务企业在汽车销售过程中收取PDI检测费等价格行为问题,湖北省物价局向全省汽车经销服向全省汽车经销服务企业提出如下提醒告诫意见:

一、 严格禁止以“售后服务”为名收取PDI检测费

所谓PDI检测是售前检测,不是售后服务。进行PDI检测,是汽车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在向消费者销售完全合格的汽车产品之前,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汽车生产及经销服务企业利用行业技术和信息优势,采取不与汽车同时在公开醒目位置标价,而以购车合同明确的方式收取“PDI检测费”、“综合服务费”、“延伸服务费”、“精品费”,误导消费者认为PDI是在购车后享受的实质性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相关规定,属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坚决制止。本次提醒告诫会之后,对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仍然收取PDI检测费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认真自纠自报经营者之间达成同盟收取PDI检测费行为

根据群众反映和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少数汽车经销服务企业之间,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统一PDI检测费标准,达成并实施价格同盟,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利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反价格垄断规定》相关规定,必须立即停止和纠正,并主动向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争取宽大政策。拒不自纠自报的,一经举报和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强调要依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者价格行为均有明确的规范和要求,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要诚信经营,不能搞价格欺诈;要公平竞争,不能搞价格垄断;要平等自愿,不能利用行业优势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